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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登录入口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文章来源: bat365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1-12-19

 

 

为做好我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bat365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bat365官方网站研发〔2017〕10号)、《bat365官方网站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务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雷磊

副组长:资义平田华刘中望

成员:季水河、李剑波、王洁群、陈山青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公司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员工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复试程序

(一)材料审核

1.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请于12月25日前将《bat365官方网站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以及下列学院要求的材料用顺丰快递邮寄或交到文科楼307办公室。详细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bat365官方网站第三教学楼307办公室,邮政编码411105,收件人:张老师,收件电话:0731-58293741。学院额外要求的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2)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3)复试时请携带本科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硕士员工证、发表论文成果原件进行核查。

2.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3.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其创新成果是否符合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要求。

4.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素质、科研基础及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培养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导师招生名额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bat365院网主页公布复试名单。

(二)综合能力考核

仅进入公示名单的考生才能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科目均及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笔试英语、笔试专业课程、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10% 、40%、25%、25%。

1、笔试考核

笔试由两门科目组成,分别为:英语(满分100分/及格6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面试考核(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汇报),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1)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考核形式为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2)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3、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试 时 间

合 面 试

笔试科目:英语和专业综合

时间待定  

文科楼318会议室

2022年1月5日

文科楼317会议室

 

(四)确定录取名单

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监督机制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8261);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员工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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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8日